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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管系统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做好应急处置”的指示,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灾害性天气、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类灾害性天气(台风、暴雨、低温、雪灾等)及突发事件(房屋坍塌等)对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造成的危险情况应急响应与处置。
  三、组织体系
  房屋应急维修建立市房管局,区(县)房管局,房管办事处(房屋管理所)“三级管理”组织体系。
  市房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范围的房屋应急维修抢险和灾情处置,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灾情(事故),开展全市层面的指导、监督、信息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区(县)房管局在市房管局的指导下,负责指挥、部署辖区内房屋应急维修抢险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房屋所有人(产权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房屋的查险、排险和私有房屋的督查、督修等工作,在各区(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区域内房屋抢险,协同排险灾情处置,居民疏散,开展社区自救互救的工作。积极协调街道共同做工作,必要时向区政府汇报,同时做好全区层面的指导、监督,信息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房管办事处在区(县)房管局的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房屋应急维修抢险工作,尤其是私房(旧里及以下房屋)和无人管理房的督查、督修及排险解危,对督而不查、查而不修、修而仍危的,要及时上报区(县)房管局,及时掌握物业服务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的落实情况,统计、分析、上报房屋应急维修抢险情况。
  四、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居住房屋应急维修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房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物业管理处、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市物业管理行政事务中心和市房屋安全监察所等部门组成。市物业管理行政事务中心(市维修监督中心)为具体办事机构。
  五、响应机制
  房屋应急维修实行上海市房屋维修监督中心,区(县)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管理处)“三级网络”响应机制。
  上海市房屋维修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市监督中心”)代表市房管局,行使全市房屋维修监督指导职能;区(县)房屋应急维修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应急中心”)受区(县)房管局委托,行使区域内房屋应急维修的职能;物业服务企业受房屋所有人委托,行使管理范围内的房屋维修的职能。
  发生灾害性天气时,根据气象台发布的“红、橙、黄、蓝”四色预警,实施“Ⅰ、Ⅱ、Ⅲ、Ⅳ”四级响应,启动预案,有序抢险,详见表一:灾害性天气房屋应急维修响应机制。
  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塌屋伤人事件的等级,实施“Ⅰ、Ⅱ、Ⅲ、Ⅳ”四级响应,启动预案,有序抢险,详见表二:突发事件房屋应急维修响应机制。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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