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防汛方针,坚持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
(一)市局防汛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局领导和有关处室(办公室、修缮和改造处、物业管理处、物业行政事务管理中心、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公室)组成。设指挥长一名,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一名,有局分管局长担任,实施指挥房管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防汛防台的日常事务由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负责处理。
(二)各区(县)房管局设立相应的防汛防台工作机构,建立房屋维修应急中心,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受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区、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承担本辖区内房屋防汛防台应急抢险救灾任务和突发事故的处置。
(三)各相关单位组织应急队伍,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构架。根据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落实各项应急抢险任务。
五、各级指挥职责
(一)市房管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市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协调本市房屋建筑的安全度汛和防汛防台工作。主要职责是:
1.督促、指导各区(县)房管局制定、修订本辖区房屋建筑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辖区房屋的查险、抢险和私有房屋的督查督修;
2.及时传达上级指令,掌握本系统防汛防台情况和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
3.指导、协调房地系统灾情的处置,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灾情或事故。
(二)各区(县)房管局在各区(县)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及市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房屋的防汛防台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防汛防台和房屋安全度汛工作;
2.督促、指导辖区内房屋所有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做好房屋的查险、抢险和私有房屋的督查、督修及防汛防台的其他工作;
3.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协同组织实施本市区域房屋抢险排险、灾情处置、居民撤离危险区、开展社区自救互救工作;
4.及时传递、上报本辖区房屋的灾情和救灾情况。
六、相关保障措施
(一)各区(县)房屋维修应急中心作为区(县)房管局的抢险救灾骨干力量,在做好本机构的工作任务外,受所在区(县)房地局(房管局)的指令,承担本辖区重大灾害处置任务,如发生塌房伤人或其他灾害性事故,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及时向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市房管局报告。
(二)各物业管理公司要组建抢险救灾队伍,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承担管辖房屋的安全度汛和抢险救灾任务,并接收所在区(县)房管局的指导和统一调遣。
(三)各拆除施工企业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器材,在各区拆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应急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