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防台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安全抢险。
三、预案启用条件
在发生重大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灾害时,要按照预案有序进行抢险救灾。根据沪汛部(2006)4号《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实施“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Ⅳ、Ⅲ、Ⅱ、Ⅰ”四级响应。
(一)市防汛办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实施Ⅳ级响应标准,各级防汛工作机构要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各项准备,市房管局和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加强值班;确保信息传递畅通,监视汛情的发展,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接收和传递上级的各项指令,检查本系统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易受淹小区的排水工作;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二)市防汛办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实施Ⅲ级响应标准,市房管局和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加强值班;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根据各自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接收和传递上级的各项指令,组织协调区(县)房管局的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区(县)房管局督促物业公司向小区居民做好防汛宣传工作,会同业主检查室外空调机架、花架等易坠落附加物,协助绿化、市政部门对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排除险情;及时排除小区积水;有关防汛情况及时向市房管局报告。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三)市防汛办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实施Ⅱ级响应标准,市房管局和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加强值班;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根据各自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市防汛指挥部要求,召开紧急会议,布置工作,组织协调区(县)房管局的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区(县)房管局督促物业公司向小区居民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会同业主检查室外空调机架、花架等易坠落附加物,排除险情;协助绿化、市政部门处置易对居民安全造成危害的高大树木;及时排除小区积水;有关防汛情况及时向市房管局报告。各拆房工地、旧住房综合改造工地暂停施工;落实房屋安全渡汛措施,及时加固或拆除出现险情房屋。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
(四)市防汛办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实施Ⅰ级响应标准,市房管局和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加强值班;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根据各自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召开紧急会议,布置工作,组织协调区(县)房管局的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市、区(县)房管局防汛责任人进入指挥岗位。区(县)房管局督促物业公司向小区居民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会同业主检查室外空调机架、花架等易坠落附加物,排除险情;协助绿化、市政部门处置易对居民安全造成危害的高大树木;有关防汛情况及时向市房管局报告。各拆房工地、旧住房综合改造工地暂停施工;落实房屋安全渡汛措施,及时加固或拆除出现险情房屋。各区(县)房管局及时疏散居住在危棚简屋内的居民,采取临时安置措施。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
四、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