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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管系统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组织机构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上海市房管系统应急指挥
  小组,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修缮改造处、物业处、物业行政事务管理中心、房屋安全监察所组成,日常事务由修缮改造处负责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信息畅通,各区、县房管局、
  分管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人、联络员办公地点值班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及各专业抢险队伍(拆房、物业、应急)通讯方法须报市局。
  (二)为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各类抢险器材的备品仓库,加强储备器材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满足抢修物资的需要,对各抢修队伍应配置抢险所需要的各类工具和机械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同时建立现场抢修装备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等,便于应急抢险统一调用。
  (三)专项应急预案
  1、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预案
  编制单位: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
  2、上海市住宅小区(楼宇)物业服务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物业行政管理处
  3、上海市居住房屋应急维修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上海市房屋维修监督中心
  4、上海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上海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预案

  为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确保汛期居住房屋的安全度汛,最大限度的减轻台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的管理职能,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统计至2007年底,上海市区实有各类房屋建筑74873万平方米,其中,居住房屋43283.4万平方米,非居住房屋31589.6平方米。近年来,上海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拆除了大量的危棚简屋,房屋建筑的总体质量和完好程度有所提高,低洼居住区汛期受淹积水面积和时间有所下降,城市的整体防汛抗灾能力逐步提高。但本市有近1401.3万平方米的旧式里弄以下的住宅房屋(其中简屋35.4万平方米),其抗御台风、暴雨的能力较差,部分居住街坊地势低洼,排涝能力差。同时在非居住房屋中,也有一定数量的房屋建筑质量较差,排涝能力不强。一旦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将对房屋建筑的安全造成影响。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二、指导思想与要求
  防汛防台将根据汛期发生台风、暴雨、大潮汛等灾害性气候的特点,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做好抗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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