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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九府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江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2009年5月11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九江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实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十一五”期间省市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2.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

  3.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4.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5.《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综合性工作方案,系统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2008年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不在统计口径内的污染源不纳入计划编制重点,对不削减化学需氧量(以下简称COD)和二氧化硫(以下简称SO2)排放量的工程措施不纳入项目清单。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污染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在于确定各项工作措施,要以能形成连续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建设为主,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以实现从上到下的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计划的编制,将污染减排的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年度、部门、地区,将减排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企业。

  5.可达性原则:减排计划的编制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各项对策措施要具有可操作和可实施性。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到增量、存量、减量之间的系统分析,强化可达性分析。

  (四)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08年。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环境统计数据确定。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排放量不作为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如面源、农村生活源),对SO2和COD动态变化不产生影响的工程措施不考虑(如生活垃圾处理厂)。计划编制强调属地原则,即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不论隶属,均包括在区域计划内。

  (五)目标确定

  根据江西省下达减排任务,九江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为:COD排放总量控制在4.18万吨以内,SO2排放总量控制在7.26万吨以内。

  二、现状分析

  九江市2007年和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九江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

各项指标

2007年排放量(万吨)

2008年排放量(万吨)

增减量

(万吨)

削减率

(%)

化学需氧量

4.49

4.28

-0.21

-4.7

其中:工业企业

0.57

0.53

-0.04

-8.8

社会生活及其他

3.92

3.75

-0.17

-4.3

二氧化硫

9.18

8.63

-0.55

-6.0

其中:电力行业

6.55

6.83

-0.28

4.2

非电行业

2.63

1.80

-0.83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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