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九府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江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2009年5月11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九江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实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十一五”期间省市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2.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
3.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4.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5.《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综合性工作方案,系统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2008年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不在统计口径内的污染源不纳入计划编制重点,对不削减化学需氧量(以下简称COD)和二氧化硫(以下简称SO2)排放量的工程措施不纳入项目清单。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污染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在于确定各项工作措施,要以能形成连续稳定削减能力的硬件建设为主,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以实现从上到下的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计划的编制,将污染减排的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年度、部门、地区,将减排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企业。
5.可达性原则:减排计划的编制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各项对策措施要具有可操作和可实施性。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到增量、存量、减量之间的系统分析,强化可达性分析。
(四)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08年。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环境统计数据确定。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排放量不作为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如面源、农村生活源),对SO2和COD动态变化不产生影响的工程措施不考虑(如生活垃圾处理厂)。计划编制强调属地原则,即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不论隶属,均包括在区域计划内。
(五)目标确定
根据江西省下达减排任务,九江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为:COD排放总量控制在4.18万吨以内,SO2排放总量控制在7.26万吨以内。
二、现状分析
九江市2007年和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九江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
各项指标
| 2007年排放量(万吨)
| 2008年排放量(万吨)
| 增减量
(万吨)
| 削减率
(%)
|
化学需氧量
| 4.49
| 4.28
| -0.21
| -4.7
|
其中:工业企业
| 0.57
| 0.53
| -0.04
| -8.8
|
社会生活及其他
| 3.92
| 3.75
| -0.17
| -4.3
|
二氧化硫
| 9.18
| 8.63
| -0.55
| -6.0
|
其中:电力行业
| 6.55
| 6.83
| -0.28
| 4.2
|
非电行业
| 2.63
| 1.80
| -0.83
| -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