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查具体内容
依据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施工质量、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结合迎世博建筑整治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迎世博600天建筑整治施工安全质量检查要点》(详见附件2)。
六、 工作问责和处罚
1、各区(县)建筑整治主管部门,应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和市房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迎世博600天行动建筑整治项目文明施工监管工作的通知》中监管职责、工作问责的相关要求,切实将建筑整治工程纳入监管范围。对于发生以下情况的,市房管局将进行通报,并报市600天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通报内容将作为各区(县)百日考核、年度考核以及参加各类先进和荣誉奖项评选的依据之一:
(1)未按时上报安全质量检查计划、开工项目检查评估汇总报告的;
(2)发现有建筑整治项目未经区(县)检查工作组安全质量检查的;
(3)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而区(县)检查工作组检查时未发现的;
(4)责成区(县)建筑整治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和整改,逾期没有进行的。
2、各区(县)建筑整治施工单位,在安全质量检查中发现安全质量问题的,由区(县)建筑整治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整改,并依据合同和相关规定处理。发现以下情况的,给与停工、返工、取消各类评奖资格等处理,还可在下阶段招标选用施工单位时给予扣分、取消资格等处理,处理结果向市房管局报备:
(1)发现项目和工地未进行安全质量自查自纠的;
(2)发现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资料和工作落实中存在较多问题,并在市房管局每批次的检查评估汇总结果中被点名通报的;
(3)发现的问题逾期没有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的;
(4)居民对文明施工等方面有投诉,拒不整改,并经查实的。
3、建筑整治监理单位,在区(县)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中发现安全质量问题的,由区(县)建筑整治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发现以下情况的,由市房管局取消监理单位管理目录名单,并追究监理单位责任:
(1)发现监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
(2)发现项目和工地未进行安全质量自查自纠,而监理单位未及时报告的;
(3)由于监理监管不到位,抽检中发现安全、质量较多问题,建筑整治项目和工地在市房管局每批次检查评估中被通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