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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本通知自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宅配套管理处、物业行政管理处、房产权籍管理处联系。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一
  业主共有房地产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 章)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填报人

姓 名

填报人

身份证号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打钩表示)

□ 认定业主共有房地产(见附表一)

□ 认定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见附表二)

提 交 材 料 清 单(打钩表示)

序号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性质

数量

□1

□2

□3

□4

□5

□6

规划管理部门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建设管理部门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

拟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等相关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1

1

1

1

1

通知方式(打钩表示)

□书面通知    □电话查询

备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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