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通知自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宅配套管理处、物业行政管理处、房产权籍管理处联系。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一
业主共有房地产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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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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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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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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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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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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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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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打钩表示)
| □ 认定业主共有房地产(见附表一)
□ 认定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见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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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交 材 料 清 单(打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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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 交 资 料 名 称
| 性质
|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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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 规划管理部门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建设管理部门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
拟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等相关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 1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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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方式(打钩表示)
| □书面通知 □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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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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