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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和附有违法建筑房屋的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2:
承重结构被损的房屋认定书

  (房地产权利人):
  你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的房屋,现被认定为承重结构被损的房屋。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该房屋将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请在被损房屋承重结构修复后,将修复方案和施工验收资料报送区县房屋管理部门。
  如需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转移和抵押登记的,应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同时提交本单位出具的已完成整改证明文件。

(区县房屋管理部门)
二OO 年 月 日

  附件3:
承重结构被损的房屋认定通知单

  区(县)房地产登记处:
  经认定,下列房屋承重结构被损:
  1、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  房地产权利人:
  2、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  房地产权利人:
  3、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  房地产权利人: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通知你处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相关房地产权利人在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房地产转移和抵押登记时,应同时提交本单位出具的已完成整改证明文件。
  特此通知。

(区县房屋管理部门)
二O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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