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条件。按照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部署,推进大小额支付系统的应用,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现代化支付系统提供的多层次、低成本的支付结算服务;广泛吸收农村信用社加入票据交换系统,增强农村信用社结算功能;着力推进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方便农民办理结算;规范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支持农村地区单位和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扩大转账结算。
4、充分发挥利率政策工具的杠杆作用。指导农村信用社逐步完善包括资金来源、贷款期限、利率定价、评级体系等方面的贷款管理机制和利率定价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下,进一步完善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优惠利率管理规定,用好用活优惠利率政策,积极支持民族自治地区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
(二)银监分局要充分发挥对本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指导作用
1、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办好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小额贷款投放的广度,在支持家庭传统耕作农户和养殖户的基础上,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拓宽小额贷款用途,支持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小额贷款额度提高到5万-10万元,并允许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开辟农村小额贷款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查时间。建立小额贷款与客户经理激励制度,更好地发挥农户小额贷款在缓解农民贷款难、支持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作用。
2、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推进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增加对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支持,促进乡镇经济发展。一是独立管理机制。要专门设立为小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对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独立的成本和利润核算,专门研究考察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经营管理业绩。二是利率合理定价机制。小企业贷款有一定风险,银行可以根据风险程度确定相应利率,以足够的利差来弥补小企业贷款的风险,但也要防止“一刀切”把小企业贷款利率“一浮到顶”。三是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降低信贷“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层级,实施“双人”、“四眼”原则,以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小、频、急”的特点。四是激励约束机制。要研究制定风险防范与正向激励相配套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使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水平、职级晋升等个人利益能与其业绩紧密联系,从而调动基层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五是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在减少贷款审批层级的同时,必须在各业务环节配备专业强、经验足的业务人员,并经常进行专业培训和思想教育,以提高信贷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思想水平。六是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对违约和恶意违约,不守信用的客户,要列入“黑名单”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定期通报,以防范风险,改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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