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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9年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1、市农村信用社系统:贷款年度增幅10%以上,全年新增贷款70%以上用于“三农”,其中农户小额贷款增长不低于20%,农村个人消费贷款年均增幅不低于15%。

  2、市农业发展银行:年度贷款增幅度不低于20%,到2009年末,优势产业贷款占全部贷款40%左右,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中长期贷款占全部贷款65%以上,同比增长245%。

  3、市农业银行:要按照股改要求和系统安排,积极做好区域经济和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工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支农领域,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使涉农贷款成为本行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之一,农户小额贷款同比增长100%。

  4、市邮政储蓄银行:积极开办小额贷款业务,至2009年底实现对农户小额贷款余额超过1500万元以上。

  5、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服务工作,改进对区域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价体系,积极寻找农村优质项目和优良客户,适当扩大授信额度,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信贷业务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挖掘新的信贷业务增长点,增加合理有效的信贷投入。

  6、农业保险:力争在2009年实现全面启动。并对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承保面达到30%以上,对生猪、养鸡、塑料大棚蔬菜保险初步形成规模,有效促进我市农牧业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二、重点推进措施

  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全市农业发展规划,将工作着眼点定位于促进辖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推动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以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为突破口,以保证龙头企业为重点,合理调配信贷资金投入,同时做好金融服务的有效延伸,提高金融服务的涵盖范围,较好地实现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有效衔接。

  (一)大力支持全市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三亚市不同的经济发展程度、农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区别对待,依托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围绕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采取针对性强、特色明显的金融支持方式和手段,对于已列入国家、省、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已列入全市农业产业化计划的项目资金需求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促进我市特色农业、优势农业的发展,逐步壮大龙头企业群体,促进其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建立起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种养加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现代化农业新格局,促进农村产业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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