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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家湾煤矿建设开采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家湾煤矿建设开采设计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274号)


武隆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白云乡印家湾煤矿调整建设规模设计方案的请示》(武隆经文〔2009〕32号)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武隆县白云乡印家湾煤矿调整建设规模初步设计说明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印家湾煤矿建设开采设计基本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防尘、供电及通信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合理,该设计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采取采区前进、区内后退式的走向长壁式采煤方法、放炮落煤工艺可行,采区、阶段、工作面尺寸合理。原则同意该设计。

  二、该矿井有基础储量317kt,可采储量240kt,同意设计生产能力40kt/a、设计服务年限约5年。

  三、矿井建设总投资约670万元,建设工期11个月。

  四、矿井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六、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煤炭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实施建设,凡是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矿井,要停止建设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上报相关的设计修改方案,批准后才能动工建设。

  2.参与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煤矿建设的资质,并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理。

  3.按规定留足矿界边界煤柱、防水隔离煤柱,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建设和开采,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配备探放水设备,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安全措施,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4.揭穿煤后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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