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藏税字【94】第175号)第二条。
4.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藏国税发【95】第320号)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固定资产除外)”。
5.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藏国税发【95】第194号)附件《
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第
一条、第
三条(铁路单位税收政策解答)、第
八条、第
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
十四条、第
十五条、第
十六条。
6.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函【96】第039号)第三条。
7. 《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函【2002】120号)第
三条。
8. 《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藏国税函【2003】201号)附件二《
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
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固定资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