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自查工作的通告
西藏自治区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决定,自2008年12月24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摸底后,工作组发现市面上仍存在流通假发票和真票假开现象。现阶段工作重点为各单位、企业对开具、取得使用发票情况进行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企业均要按照要求进行自查。
二、各用票单位重点自查时间为2007年以来的发票使用情况,对有重大问题的自行向前追溯。具体包括:
1、是否取得、使用假发票以及假发票的来源与渠道;
2、是否存在倒买、倒卖、转让、转借、代开、虚开发票行为;
3、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虚列支出,滥发职工福利、侵吞国家资产,偷逃、骗取国家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
三、各用票单位对已经开具或取得的各类发票情况,必须认真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于2009年7月26日前报送同级主管税务机关;对有疑问的发票可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发票原件进行发票真伪鉴定。自查表格可到各级国家税务局征收大厅领取或登陆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xztax.gov.cn)自行下载。
四、对自查不认真、不彻底、走过场的单位,工作组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一经查出使用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追究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财会人员相应责任,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
五、对于各种制售假发票以及上述涉税违法违章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予以保密。举报电话:0891-96555
六、说明:自2006年4月1日起,原西藏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监制的交通运输发票统一交由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监制。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监制的票样有四种:一是西藏公路定额发票。面值有一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贰拾伍元、伍拾元、陆拾元,该发票印有12位的发票代码和8位的发票号码。二是西藏公路客运发票(电脑版)。目前,阿里地区以外的六地市都印有该发票,拉萨市有三个始发站分别为拉萨站、东郊站和北郊站,其余地区各有一个始发站。该发票印有12位的发票代码和8位的发票号码。三是西藏公路客运手工发票。该发票一式四联,发票联右上角印有12位发票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发票联的纸张为水印纸。四是中尼国际运输班车客票(电脑版)。该发票一式四联,市场上流通份量少。除以上四种发票外,在我区公路客运行业出现的其他票种均为假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