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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凉府函〔2009〕9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规政策,认真做好我州2008年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9〕2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提高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关系到国防和军队建设,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的认识。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增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现行安置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认真挖掘本地区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潜力,努力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二、适当提高自谋职业经济补助,积极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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