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9〕1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全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七月六日
凉山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从2001年以来,国家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省政府实施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等工程,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改善了农村中小学校面貌。但部分县市一些薄弱学校,特别是偏远乡村学校的土木、砖木和预制板校舍目前仍然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据统计,全州现有土木结构校舍26万平方米;砖木结构校舍86万平方米;砖混预制板结构校舍35万平方米。C级和D级危房达26万平方米。因此,在全州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目标和任务
从2009年7月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的中小学校舍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进行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进行改造加固,消除安全隐患,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三、工程实施主要环节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县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并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鉴定报告,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按国家新颁标准进行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重新鉴定。各地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务于2009年8月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