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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9〕1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23号)文件精神,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我州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我州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州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制定科学统一的服务业统计监测办法,建立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的规模、速度、结构、效益及地区、行业分布状况,开展动态监测分析,为各级政府制定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和调控提供依据;评价考核各地区服务业发展成果,实施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服务业统计监测的对象是从事服务业的各类经济组织,包括从事服务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监测的范围是除一、二产业以外(农林牧渔服务业在监测范围内)所有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内容包括企业户数、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指标。凉山州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按全省统一规定由州、县市两级分别组织实施。
  三、实施办法及步骤
  (一)实施办法。由于服务业统计监测范围广、难度大、涉及部门多,服务业统计监测坚持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具体办法是:
  1.明确部门分工,建立服务业部门统计报送制度。按“谁主管谁负责统计”原则,将相关服务业统计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2.采取多种统计调查方法。对限额以上服务企业和部分行业采取全面调查,对限额以下服务企业和个体服务业采取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
  3.实行分级核算。根据各县市统计局和相关部门提供的统计基础资料及开展的抽样调查及典型调查资料,由州统计局统一核算全州及各县市服务业增加值等主要统计数据。
  (二)实施步骤。各县市、各部门要做好服务业统计监测的安排部署和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从2009年上半年起按季报送季度报表。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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