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渝食药监市[2009]23号)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市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为确保“五一”期间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节日期间社会稳定,现就加强“五一”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药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市局部署的专项行动,针对日常监管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履行药品监管职责。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认真做好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制定、落实好“五一”期间药品监管方案和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人,严防因药品质量问题造成连续性或群体性伤害事件发生。
二、各单位要加大对重点类别药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管。辖区内药品监管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把每一个环节,不留一个死角;加强对重点品种如麻醉精神类、兴奋剂类特殊药品和疫苗、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药品的检查,加大对重点场所如车站、码头、机场、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活动,严防假劣药品流入市场。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药品市场监管,加大对乡镇、村(居)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的检查力度,充分发挥乡镇委托执法人员及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确保农村地区节日期间药品安全。
三、各单位要利用节日期间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用药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行为。
四、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药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对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不得推诿和拖延。严格值守,强化防范。“五一”期间,各区县(自治县)分局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一旦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如实上报。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