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09]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大连市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影响,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有效储备技能人才,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 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培养、储备适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着眼点,针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培训需求,加大培训投入,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的职业素质,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2009年至2010年培训10万人。
二、实施范围
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重点对我市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具备参加培训条件的下列人员进行培训: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
(二)未就业的退役士兵;
(三)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
(四)农村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人员;
(五)我市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六)我市普通高校2010年毕业的在校生。
三、培训组织程序
(一)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普惠制领导小组)组织确定培训专业(工种),公开招标确定定点培训单位,由市普惠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惠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市普惠办向各区市县普惠办、定点培训单位提供专业(工种)课时标准和培训、鉴定(考试)补贴标准。
(二)采取向培训对象实名制登记发放不设面值的《职业技能培训券》的方式,由培训对象根据自身能力和意愿,在已公布的培训专业(工种)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培训单位,凭《职业技能培训券》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或专业技术资格培训或创业培训和与之相对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创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