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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甲型H1N1流感重点防控医疗器械是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

  (三)重点环节

  1、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

  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要核查企业是否有合法的生产资质,产品是否有合法的批准文号,原料药来源是否合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销售渠道是否合法等。

  2、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

  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要核查企业是否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是否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挂靠经营现象。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疫苗是否严格执行储存、运输的冷链管理制度等。

  3、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储备环节

  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储备环节,要核查储备单位储备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购入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4、防控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

  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要核查医疗机构使用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购入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的问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及时监测、报告涉及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等。

  三、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

  (一)企业、医疗机构自查阶段(7月8日-7月20日)

  各分局要组织辖区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储备、使用单位,对本单位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和管理工作开展自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如实填写《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自查上报表》(附件1),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二)分局监督检查阶段(7月8日-7月20日)

  各分局要结合本地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依据检查情况,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填写《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检查汇总表》(附件2),并将监督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表和总结于7月20日前报市局器械处。

  (三)市局监督检查阶段(7月8日-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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