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确保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09]39号)、《
关于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28号)和《
关于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33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局拟于7月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为配合国家局做好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督查工作,切实加强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市辖区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目标要求
对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及时处理,同时,要深入查找产生问题原因,坚决堵塞漏洞,确保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一)重点单位
生产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经营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大型批发企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储备单位,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部。
(二)重点品种
甲型H1N1流感重点防控药品品种是磷酸奥司他韦胶囊、流感疫苗、卫生部《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推荐的药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