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行药品质量受权人报告制度。血液制品类、疫苗类、注射剂类和重点监管的特殊药品类药品生产企业,应由法定代表人向药品质量受权人进行书面授权,并将确定的药品质量受权人的相关情况,向我局和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书面报告;企业因故变更药品质量受权人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及相关问题向我局予以说明,同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备案。各分局应将企业提交的药品质量受权人情况报告纳入企业监管档案,作为日常监管的依据。
六、各分局应认真做好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宣传与动员,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沟通,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以药品GMP为核心,药品质量受权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部门协调统一、发挥相关职能作用的质量管理体系;局药品认证中心及相关分局应将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药品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强化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明确质量管理责任,确保药品质量。
七、各分局和各药品生产企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要努力探索派驻监督员工作制度与企业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应注重加强法规建设,积极探索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管理模式,不断创新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重庆市血液制品、注射剂、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名单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重庆市血液制品、注射剂、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名单
南岸区:
重庆圣华曦药业有限公司(注射剂)、重庆科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注射剂、特殊药品)、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射剂)、重庆凯林制药有限公司(注射剂)。
沙坪坝区: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射剂、特殊药品)。
万州区:
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注射剂、特殊药品)。
北碚区:
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射剂)、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注射剂)。
涪陵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大容量注射剂车间(注射剂)、华兰生物工程重庆有限公司(血液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