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取得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何聘任岗位的问题
政工专业职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对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暂时兑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部分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原则上可暂保留其工资待遇,但不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
五、关于未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何聘任的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应按规定转评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按规定转评的人员可暂保留现有待遇,但原则上不参加层级竞聘。
六、关于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人员如何聘任的问题
按照国家和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聘任实行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岗位还应取得职(执)业资格。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暂按拟聘方式对应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核准时在表格中备注“拟聘岗位”),待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执)业资格后再竞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七、关于人员调动后如何对应岗位的问题
确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调动到新的事业单位担任主要领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岗位等级参照原岗位等级确定。如新调入单位无对应等级岗位或对应等级岗位满岗,可按规定在新调入单位编制限额内申请特设岗位。其他人员调动,应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
八、关于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如何聘用的问题
在原市人事局下达的工人技师职数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可对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择优聘任。
九、关于2008年及以前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聘用问题
开展首次竞聘前,在人事职改部门原核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可对部分2008年度及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尚未聘任的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择优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