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容管理局关于规范夏季瓜果摊点设置及管理的通知
(淮城容〔2009〕54号)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
随着夏季来临,各类瓜果大量上市,占道经营、卫生脏乱差等现象开始增多,为维护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保护瓜(果)经营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规范夏季瓜果摊点设置管理的通告》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实际情况,现就夏季瓜果摊点设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瓜果摊点设置、管理的原则
夏季瓜果摊点的设置要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规范设置的要求,严格进行控制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在不影响城市容貌和交通秩序的前提下,从解决瓜(果)农销售难题,便于群众生活的角度出发,按照控制数量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瓜果摊点。摊点设置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定点、统一设施标准、统一规范管理。
二、瓜果摊点设置的标准
1、原则上城市主干道、主要街区、窗口地带、广场以及游园等不得设置瓜果摊点。
2、严禁未经批准依托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从事流动瓜果经营活动,严禁瓜果运输车辆随意占用道路销售瓜果。对未经统一规范设置的瓜果摊点,一律依法取缔。
3、次干道、小街小巷设置的瓜果摊点由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划线定位、规范管理。
三、瓜果摊点管理的要求
1、要切实加强对广大瓜果摊点经营户的教育,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放宣传材料,做到广而告之,让瓜(果)农知道摊点摆放的位置,自觉遵守管理规定,主动配合城市管理工作。
2、经过规划设置的瓜果摊点,车辆应按规定摆放,不得超出定位经营,销售物品摆放整齐,统一入、退市时间。每个摊点必须按照包卫生、包秩序、包环境的要求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携带清洁工具,瓜果皮壳不准随地乱扔,保持周围清洁卫生,做到摊收地净。
3、严格执行支农、惠农政策,不得向规范设置的瓜果摊点收取任何费用。对擅自设置的瓜果摊点和农用车、货车等违法占道经营要以教育引导为主,不得没收、扣押瓜果。
督察机动大队要将夏季瓜果摊点设置管理工作列入6至9月份重点督察事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督察考评办法》扣分,并予以问责记分。
附:各区夏季瓜果摊点设置方案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各区夏季瓜果摊点设置方案
序号 | 路段或小区 | 具体位置 | 摊点
数量 | 备注 |
1 | 龙湖北路 | 龙湖菜市门口和两侧 | 6 | |
2 | 龙湖北路 | 雅典皇宫旁路口 | 2 | 巷内经营 |
3 | 龙湖中路 | 电厂小区社区内 | 4 | |
4 | 龙湖中路 | 洞建巷口内 | 4 | |
5 | 龙湖南路 | 建行小区内 | 2 | |
6 | 龙湖南路 | 柏园小区路口 | 4 | 巷内经营 |
7 | 龙湖南路 | 刘庄路口 | 4 | 巷内经营 |
8 | 龙湖南路 | 舜耕小街内 | 2 | |
9 | 龙湖南路 | 上湖路口 | 4 | 巷内经营 |
10 | 龙湖南路 | 红府旁巷内 | 2 | |
11 | 学院南路 | 理工大东门原规范摊点 | 5 | |
12 | 学院南路 | 武警支队南侧学府路 | 2 | |
13 | 学院南路 | 轻舞飞扬旁巷口内 | 2 | |
14 | 学院南路 | 柏郢孜路口 | 2 | 巷口内经营 |
15 | 学院中路 | 电建小区路口原规范摊点 | 2 | |
16 | 田寿路口 | 园南小街内 | 6 | |
17 | 学院北路 | 田寿路内 | 4 | |
18 | 学院北路 | 翡翠苑小区内 | 2 | |
19 | 学院北路 | 东苑新村东门 | 2 | 社区内 |
20 | 学院北路 | 姚湾小街 | 4 | 不占快车道 |
田家庵区夏季瓜果摊群点设置方案 |
序号 | 路段或小区 | 具体位置 | 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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