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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学校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期4个月(6月1日--9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5日)。1、各大队要召开动员会,制定下发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并在6月10日前上报市局办公室,方案要明确人员分工、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和活动效果。2、充分利用工作简报、黑板报、橱窗开辟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园地,在部分繁华地段设立宣传牌、出动宣传车,组织执法人员上门入户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整治活动氛围,使队员和有关群众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3、抓好摸底调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事实求是地查看校园及周边违法建筑和占道经营情况,并据此登记造册,建立调查台帐,填写“一校两表”(一式两份),一份各单位留存备查,另一份在6月15日前上报市局办公室。对违法建设面积、层数、位置;摊点数量、类型及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6月30日)。一是抓好依法集中拆除违法建筑。明确责任。本着“谁的辖区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负责牵头查处制止拆除。开展巡查。各大队以学校为中心,沿周边巡查制止违法建筑,保证对违法建筑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对因暴力抗法等原因没能有效拆除的,各区大队在当日内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按程序予以立案查处。二是抓好依法集中取缔占道摊点。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原则,各大队要召集已形成规模、数量较多的校园及周边摊群点的业主代表座谈对话,就近逐步将其引入到划定的区域内规范经营,把流动的摊点固定化。同时在过渡期间划线定位,加强管理,促其自律、自治。对刚形成苗头、尚未形成规模、数量较少的或拒不服从管理的摊群点坚决予以取缔。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9月30日)。各大队要采取流动巡查与定点看守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查力度,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确保不回潮、不反弹,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不断总结探索校园及周边违法建筑和占道经营管理新经验、新思路。通过专项行动,建立起操作性强的校园及周边违法建筑和占道经营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种档案资料。秋季开学后,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校园周边环境再进行一次集中整治。此次专项工作的总结材料要于8月25日前上报市局。10月上旬,市局将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将予以问责,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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