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09〕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来宾市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来宾市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6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从6月底至8月中旬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取缔、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打击非法采矿高压态势,确保采矿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检查证照。一是检查煤矿是否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是否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凡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以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未按有关程序批准,擅自建设的煤矿均属打击和查处取缔对象。二是检查非煤矿山是否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凡证照不全,擅自从事采矿活动,均属打击和查处对象。
(二)检查流通。查处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收购、运输和使用非法生产的矿产品。
(三)检查爆炸物品。查处非法采矿爆炸物品的来源。
(四)检查供电。查处非法采矿的电力来源。
(五)查处其它非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检阶段(6月29日-7月15日)。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牵头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本地的煤矿区和非煤矿区进行全面、细致地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材料,制定本地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6-31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