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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加强峡谷旅游等重点环节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加强峡谷旅游等重点环节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旅[2009]41号)


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重庆旅控集团,市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出境游旅行社,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2009年7月11日下午,万州区潭獐峡风景区因暴雨引发山洪,发生游客伤亡事故。当前,我市正值汛期,并已进入暑期旅游旺季,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加大对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要针对当前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加强对峡谷及湖泊旅游景区的旅游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做好防范因洪水和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一是要协调配合当地安监、气象、水文、海事、国土、水利以及乡镇政府等部门强化对旅游景区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峡谷、湖泊、溶洞、游船、水上游乐、漂流等各类涉水项目和景区道路、桥梁、观光电梯、索道、速滑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监控,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及时排查各项安全隐患。对近期连降暴雨而容易引发洪水的峡谷旅游景区,要坚决采取封峡停业的措施。二是要加强对旅行社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和安全警示,加强旅游团队特别是重点海外旅游团队各环节的应急管理。要求各旅行社注意近期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气象预报,及时向已出发的旅游团队发布预警信息,适时调整峡谷旅游和湖泊旅游的接团组团业务,必要时取消容易引发洪水的峡谷旅游景区的旅游团队行程。
  二、峡谷等重点旅游景区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峡谷、湖泊旅游景区,要深刻吸取万州区潭獐峡风景区“7.11”安全事故的教训,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迅速排查各峡谷段、各水域段的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对上游水势及洪峰的预警预报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要在各重点峡谷段和水域段设立安全监督岗和应急救援人员,要针对汛期特点,结合暑期旅游旺季市场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把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全力做好当前的各项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汛期期间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三、切实做好当前应急管理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要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警信息,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守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确保汛期旅游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和值班制度的严格落实,做到上下联动、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质装备到位,妥善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而导致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安全工作“五问倒查制”即“事发之前预警没有?到现场监管没有?查到隐患没有?落实整改措施没有?追踪整改情况没有?”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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