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县(区、管理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起始年级按重新划定的片区方案招生,并于2009年12月底将城区学校划片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加大培训力度,均衡师资力量
1.做好培训工作。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要依托现有教育资源,按照“强校带弱校”的原则,探索优质学校帮扶薄弱学校的机制,加强对薄弱学校骨干教师、校长、中层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薄弱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水平。每所薄弱学校所有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都要参加培训,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应不低于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40%;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要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薄弱学校师资培训,确保区域内师资水平大体均衡。有关培训方案于2009年8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培训工作要求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
2.做好教师调配、交流工作,最大限度地缩小校际间师资水平差距。各县(区、管理区)有关教师调配、交流工作方案于2009年8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科学合理配置,均衡教育资源
1.充分利用好现有校舍。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凡每班学生人数超过45人的小学不准在校园内利用校舍举办学前教育,也不准利用校舍作为学生寝室。现有班额超标且已利用义务教育资源举办幼儿园、利用校舍作为学生寝室的小学,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一律停止招收幼儿园新生,禁止利用校舍作为学生寝室;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一律停止招收学前班新生。
2.均衡师资力量。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根据城区学校重新划片招生、学校布局调整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中小学教师编制,保证教师足额配置,尤其是保证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科目教师及校医的足额配置。同时,积极引导超编学校的富余教师向紧缺学校流动,切实解决薄弱学校教师不足及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以保证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
3.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空余的小学校舍,以及富余的小学教师等教育资源,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
(四)加快标准化建设,均衡办学条件
1.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根据《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及2008年新发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计划,对本地办学条件未达标的学校,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改造,保证本区域内中小学办学条件相对均衡。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于2009年8月底前将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计划(2009年~2010年)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