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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贺州市教育局关于贺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指导意见(2009年-2010年)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贺州市教育局关于贺州市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工作指导意见(2009年~2010年)的通知
(贺政办发〔2009〕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教育局《关于贺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关于贺州市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2010年)
(贺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为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全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切实保障全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根据我市教育实际,对我市2009年至2010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扶持我市城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加快发展为重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全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的差距,进一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对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二、工作目标
  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教师配备,均衡学校生源,加强学校管理,提高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办学水平,逐步缩小校际差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消除大班额和择校现象,促进教育公平。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划分片区,均衡学校生源
  1.合理划定生源范围。城区学校招生片区由主管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片区生源数量、学校招生规模、平均班额、校址分布等,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地划定每所学校的生源范围。
  2.严格招生秩序。各个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政策,按照划定的片区方案招生,不得跨区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禁提前招生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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