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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婚前医学检查是一项公共卫生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婚前保健的健康教育和优生优育的宣传工作需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婚前医学检查,确保工作有效开展,提高婚检率。按照每对受检人员检查费用130元的标准计算,由卫生部门优惠30元,市人民政府补贴20元,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补贴80元的标准拨付到位。
  (三)加强婚前医学检查服务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为未婚男女依法提供婚前医学咨询、指导。对严重影响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法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提出医学指导意见,指导优生优育。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专家组”,对婚检工作进行指导、咨询、转诊;规范婚前医学检查基本项目和自选项目,以满足不同消费人群的保健需求;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机构的执业行为,提供以人为本的优质婚前保健服务,提高婚检质量。
  (四)明确部门职责
  贺州市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对策措施,推动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卫生部门:确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严把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准入关,加强执业医检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婚前医学检查医师岗位培训制度,开展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服务技术水平,提供优质、人性化的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公布婚前医学检查应检项目及收费标准;加大宣传力度,扭转群众对婚前保健工作的理解误区,提高主动参与保健服务的意识;建立婚前保健工作监督评价体系,配合妇儿工委、民政和计生等部门定期开展督导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婚前医学检查”专项补助资金,将此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民政部门审核后的实际婚检人数拨付专项补助资金,每年分两次拨付,即每年6月拨付一次,12月拨付一次,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民政部门:加强宣传和引导。对前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欲婚男女,就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有关事项进行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其婚检意识。
  人口计生部门: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系统网络广泛的优势,把婚前医学检查知识与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等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乡村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幸福家庭”建设等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倡导工作,引导新婚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改变不科学风俗习惯,培养健康行为,从而增强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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