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贺政办发〔2009〕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为尽快提高我市婚检率,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广西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和《贺州市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紧迫性
婚前医学检查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一项保健服务工作,也是《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的重要指标,是实行优生优育的第一道关口,对于预防疾病传播,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出生缺陷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严重影响出生人口的质量。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过低的严峻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二、明确婚前医学检查目标
根据《两纲》提出的总体目标,结合当前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状况,要求2009年婚检率要提高20个百分点,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下降1.5个千分点,2010年城市婚检率要达到80%以上,农村婚检率要达到50%以上,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率要降低到13‰以下,以确保达到《两纲》目标要求。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婚前医学检查氛围
一是要整合宣传资源,拓宽宣传渠道。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要加强沟通协作,统筹各种宣传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向婚龄人员及其亲属有针对性地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个人重视、家庭关心,为后代负责、为社会负责的新风尚,营造浓厚的社会工作氛围。二是丰富宣传内容。在宣传活动中,要用鲜活的事例和事实使群众更加深刻认识到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可能带来的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从而进一步增强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落实婚检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