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市财政每年增加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对荣获中国名牌、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奖励50万元(由市、县财政各奖励25万元);对荣获省著名商标、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奖励20万元(由市、县财政各奖励10万元);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的,给予企业30万、20万元奖励,以后销售收入每增加5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享受工业企业同等劳保、用工等有关政策。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财政局落实。
6、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鼓励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面向市场直接融资。对拟上市企业,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上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贴;对通过重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的企业(包括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贴;对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可给予适当贴息支持。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落实。
7、加快房地产业发展。简化审批环节和手续,对房地产项目涉及的供地准备、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总审批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主城区旧城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房地产企业,以毛地形式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免缴征(土)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入。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形象进度多层建筑达到地面以上、高层建筑达到3层以上的,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落实。
8、降低企业注册登记门槛。实行“一元注册企业”制度,不受行业、资金限制,出资一元即可登记注册,且无需审验注册资金。允许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登记组织形式。申请公司注册登记的,拓宽公司出资方式,允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利用股权出资,允许公司股东当中的部分股东首次出资额为零。积极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改制;允许改制企业保留原名称、字号,并冠以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名称。市工商局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