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年6月10日)
为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全力为企业搞好服务,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总体要求,加大支持企业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制定支持技术改造政策措施,加快企业技术创新。2009年重点支持总投资100亿元的100个技术改造项目,促其加快实施进度,尽快发挥效益。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重点支持“专、精、特、新”技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促进局、市财政局落实。
2、鼓励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升级。对处于主城区内产品有销路、发展有潜力的工业企业,搬迁以后能够实现装备升级、产品升级、规模扩张,符合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经报市政府批准,对企业原址改变土地用途的增值部分或开发收益,根据企业升级改造工程进度和用款计划,分批返还退城进郊搬迁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落实。
3、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发展。对投资亿元以上的商贸物流项目,或引进世界500强、国内商贸物流行业前10强企业,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半收取市本级应收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入。鼓励商贸企业规模经营,企业当年上缴增值税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或上交营业税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按地方分成部分分别给经营者10%、15%和30%的奖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落实。
4、促进服务业发展。服务业企业用水(桑拿、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并轨。经认定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暂缓实行峰谷电价。对社区内经认定达到标准化要求的纯大众洗浴设施,用水价格与居民用水价格并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需要,城镇黄金地段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对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业项目用地,优先按程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用地预审。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物价局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