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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楚州汽车客运站按一级站标准收费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楚州汽车客运站按一级站标准收费的批复
(苏价服[2009]216号)


淮安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局《关于楚州汽车客运站按一级汽车客运站收费标准收费的请示》(淮价服[200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原国家计委、交通部交公路字(96)263号通知精神及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62号批复,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苏价服[2006]309号以及苏价服函[2006]185号文件规定,经现场察看和审核,同意楚州汽车站按一级站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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