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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粮食局、湖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四)放开搞活其他国有粮食企业。除承担中央、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和军粮供应任务的企业外,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改组改造和兼并、租赁、出售、转制等多种形式,面向市场,放开搞活。

  (五)培育多元粮食市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参与国有粮食企业改组改造,引导多元市场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粮油物流设施以及高科技粮油食品加工业。支持粮油加工等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若干大型粮食产业化企业集团。

  (六)规范政府调控与企业经营关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管和服务,促进公平竞争,不得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政府可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国有粮食企业承担相关政策性业务,并按国家政策给予补贴。

  三、进一步精干企业队伍

  (七)严格实行定岗定员。对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储备企业(库),根据当地粮食产量、收购量、储备规模和经济效益,科学确定企业规模,坚持因事设岗,严格定岗定员,减少管理层级,精干管理人员。

  (八)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政策,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搞好职业培训,提高转岗转业能力,为分流职工创造良好的再就业条件。充分利用现有粮食仓储、加工、运输设施等资源,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农民、方便居民的服务业务,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促进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鼓励和支持企业下岗分流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四、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九)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后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储备企业(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运作。

  (十)改革和完善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后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储备企业(库)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在内部岗位管理上,实行聘任制,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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