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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粮食局、湖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湖北省粮食局、湖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鄂粮食文〔2009〕60号)


各市、州、县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

  1998年以来,全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老人”、“老粮”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老帐”也进行了清理认定,并从企业剥离,企业的组织结构、经营机制和产权制度发生了新的变化。但是,改革遗留问题尚未彻底解决,一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战线过长、“小、弱、散”、机制不活、管理粗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粮食流通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和《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各地执行。

  一、明确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

  (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以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精神为指导,重组整合资源,精干国有主体,改革产权制度,规范政企关系,使国有粮食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国有粮食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实力,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的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全省粮食安全。

  二、重组整合国有粮食企业

  (二)整合壮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储备企业(库)。每个县(市)以现有的仓储设施为依托,以承担中央、地方储备粮油经营管理和军粮供应任务的粮食企业为基础,整合部分资产质量较高、粮食收储量较大、交通区位较好的粮食购销企业,通过重组改造,组建一至两家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骨干粮食储备企业(库),主要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业务,作为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没有储备库的县(市),可以结合中心粮库建设改造,以现有的优势企业为基础组建骨干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库)。

  (三)因地制宜设置军粮供应站。军粮供应站点原则上并入骨干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库),保留牌子。军粮供应任务较大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单独设置军供站点,并整合部分优质资产,壮大军供站点实力,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和经济效益。军粮供应站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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