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派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部等八部委《
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42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经济薄弱村建设,我市从2007年起,经市各选派单位推荐,选派了49名科技人员到71个经济薄弱村担任科技特派员。两年来,科技特派员工作进展顺利,发展态势良好。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任务。科技特派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当地帮扶村确定主导产业,帮助帮扶村细化完善科技帮扶规划;围绕帮扶村主导产业发展的需求,指导和帮助实施一批短平快科技富民项目;根据帮扶村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为当地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支撑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的农民科技致富带头人,示范和带动周边地区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鼓励科技特派员以项目支撑、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有偿服务等形式,与农民尤其是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二、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组制度。市各选派单位分别成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组,并在科技特派员中明确一名工作组组长。组长负责所在派出单位所有科技特派员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并与市科技局保持密切的联系,沟通信息,以便市科技局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三、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动态跟踪管理。市各选派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科技特派员每季度须向组长汇报所在经济薄弱村项目进展等情况,写出书面汇报材料,半年写出小结、年终写出总结。科技特派员季度工作书面汇报材料、半年小结及年终总结由各组组长负责统一收集交市科技局存档。市各选派单位根据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绩及表现,或者工作变动等原因,可予以调整,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科技特派员组织申报的科技帮扶、自主创业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市级各类计划项目优先立项扶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各类计划项目。市各选派单位要切实把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本单位工作的延伸,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本单位科技特派员工作,并按照国科发农〔2009〕242号文件要求,把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优先晋升职务、职称。市各派出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生活提供良好条件,并给予每月100元的交通、通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