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油茶良种繁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林能〔2009〕36号)
各市、州、县林业局:
为加强油茶良种繁育基地的管理,确保全省油茶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质量,推进油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制定了《湖北省油茶良种繁育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油茶良种繁育基地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湖北省油茶良种繁育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油茶良种繁育基地的管理,确保全省油茶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油茶种苗质量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油茶良种繁育基地是指2008年以后经省林业局批准,各地利用中央和省级油茶专项资金营建的油茶采穗圃和良种繁育苗圃。
第二章 权属与建设体制
第三条 湖北省油茶良种繁育基地以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州林业局为建设法人,并由省林业局统一冠名为“湖北省油茶良种繁育基地--××采穗圃(或苗圃)”。
第四条 油茶良种繁育基地属于特种用途林,其母树和林地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良种繁育基地中保存的油茶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任何用途变更、林木砍伐和资源更新必须报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审查同意后再按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省林业局负责对全省油茶良种基地建设进行监督与管理。省级油茶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法人单位和承建单位应签订联建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所签协议书分别报省林业局备案。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油茶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资金由国家和省级统筹解决,资金按年度拨付到建设单位,法人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应建立资金管理与使用的运作和监督机制。油茶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专人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