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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9〕8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五日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做好科学发展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4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统计巡查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72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服务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中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加快构建组织完善、制度科学、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地方统计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部门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部门统计资料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内容,对政府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多年来,我市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部门统计工作,配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开展各类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各级领导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了大量有效的统计信息服务。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形势要求相比,我市部门统计还存在较大的不适应性,一些部门的统计管理范围仍局限于系统内的直属单位,未能形成比较完善的全社会统计制度;全市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之间资料共享的渠道不够通畅,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工作平台,统计资料的综合利用效率不高;一些部门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力量配置不足、数据收集不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我市在一些省级以上综合性监测评估中的得分和排位。因此,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完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既分工又协作的机制,健全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整合部门统计数据资源,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已成为当前政府统计体系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综合统计的统计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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