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备战和参加全区第十二届运动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4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10年7月至8月,在乌海市举行全区第十二届运动会。四年一届的全运会是自治区最高水平体育盛会,也是各盟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综合实力以及各族人民精神面貌的一次集中展示。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巴彦淖尔市备战和参加全区第十二届运动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巴彦淖尔市备战和参加全区第十二届运动会实施方案》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巴彦淖尔市备战和参加全区第十二届运动会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运动会,将于2010年7月至8月,在乌海市举行。这是自治区四年一届的全区最高水平的综合性体育盛会。为充分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集中展示我市体育健儿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竞技水平,争创优异成绩,为巴彦淖尔市赢得荣誉,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实现团体总分“保六争五”。
二、参加比赛的项目和人数
㈠乙类项目(共17项,其中规定项目11项,选择项目6项)
自治区第十二届运动会乙类项目共设11个规定项目,9个选择项目。我市参加田径、国际式摔跤(含女子自由式摔跤)、柔道、射击、射箭、拳击、跆拳道、武术散打、篮球(男子)、举重、乒乓球共11个规定项目的比赛,参加足球、篮球(女子)、网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共6项选择项目。参加人数共485人,其中代表团成员5人,领队、教练、工作人员58人,运动员422人。
㈡甲类项目
全区第十二届运动会甲类项目属群众性竞赛项目,以盟市组队参加各项目比赛,按参加项目多少给代表团团体总分加分。我市将全部参加。
三、组队办法
㈠乙类项目
⒈规定项目
田径项目:由市体校、市直重点中学、各旗县区重点中学及有关中小学组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