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响应
㈠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地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根据上级应急管理机构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启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多个通信网络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机构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启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
Ⅲ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某通信网络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通信网络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通信网络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
Ⅳ级:突发事件造成我市某通信网络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通信网络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通信网络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㈡应急处置
各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机构得到通信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哪级预案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⒈ 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
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并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逐级上报或进行决策。
⒉信息通报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通信网络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通信网络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⒊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