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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旗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旗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9〕11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的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市、旗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我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市土地宏观调控与保障用地,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和规范城乡用地,保证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程度的提高,城镇建设、工业基础建设,使我市建设用地逐年迅速增加,建设用地需求与规划的矛盾日益突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急需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各旗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规划修编经费由市、旗县区财政统筹安排,列入预算,及时拨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要求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的法人单位应具备规划编制资质和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业绩。

  二、明确修编工作重点,按时间进度有序推进。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提是严格保护耕地,重点是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核心是节约集约用地。规划内容主要包括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土地利用战略;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旗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突出下列内容: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的具体安排;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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