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未能实行,教育工作未能按国家、自治区要求实现归口管理的;
⒉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大事项或重点工作未实施的;
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落实或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的;
⒋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⒌其他严重影响教育工作正常进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考核方法
㈠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根据本评估方案制定考核评估细则。
㈡考核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督导团组织实施,采取平时监控,不定期督查和年底集中评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内组织1-2次督查,督查结果分别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㈢考核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采取听取旗县区政府工作汇报,查看资料、抽查学校、召开座谈会、抽样核查、走访社区、从有关部门收集信息与数据、资料分析、汇总、与接受单位交换意见等形式进行。
㈣市政府对旗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对旗县区教育局的年度考核一些相关指标可参照互用。
五、考核结果确认
㈠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㈡通报考核情况,同时抄送自治区教育督导团。
㈢反馈评估结果,表彰先进旗县区。
附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分值
| 指标名称
| 分值
|
A1教育经费
| 400
| B1教育经费投入
| 140
|
B2教育经费使用
| 105
|
B3教育经费监管
| 40
|
B4办学条件
| 70
|
B5贫困生救助
| 45
|
A2教育管理
| 120
| B6管理体制
| 30
|
B7人事制度改革
| 90
|
A3重点工作
| 480
| B8“两基”工作
| 100
|
B9高中阶段教育
| 145
|
B10优化教育环境
| 85
|
B11素质教育
| 90
|
B12教育督导工作
| 60
|
合计
|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