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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


  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未能实行,教育工作未能按国家、自治区要求实现归口管理的;

  ⒉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大事项或重点工作未实施的;

  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落实或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的;

  ⒋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⒌其他严重影响教育工作正常进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考核方法

  ㈠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根据本评估方案制定考核评估细则。

  ㈡考核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督导团组织实施,采取平时监控,不定期督查和年底集中评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内组织1-2次督查,督查结果分别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㈢考核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采取听取旗县区政府工作汇报,查看资料、抽查学校、召开座谈会、抽样核查、走访社区、从有关部门收集信息与数据、资料分析、汇总、与接受单位交换意见等形式进行。

  ㈣市政府对旗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对旗县区教育局的年度考核一些相关指标可参照互用。

  五、考核结果确认

  ㈠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㈡通报考核情况,同时抄送自治区教育督导团。

  ㈢反馈评估结果,表彰先进旗县区。

  附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名称

分值

指标名称

分值

A1教育经费

400

B1教育经费投入

140

B2教育经费使用

105

B3教育经费监管

40

B4办学条件

70

B5贫困生救助

45

A2教育管理

120

B6管理体制

30

B7人事制度改革

90

A3重点工作

480

B8“两基”工作

100

B9高中阶段教育

145

B10优化教育环境

85

B11素质教育

90

B12教育督导工作

60

合计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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