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
(巴政字〔2009〕6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市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四月八日
市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2009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方案
为了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巩固和完善我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督促旗县区政府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动旗县区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2009年市政府将继续实行对旗县区政府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现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有效地开展年度教育实绩综合评估,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以落实政府职责,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强农牧区学校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推进教育公平,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市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共计16项,总分为1000分。
三、考核标准及奖励
㈠考核以根据本方案制定的《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为标准。
㈡2009年,市政府对旗县区政府的奖励设综合奖和单项奖。综合奖以本方案的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结果按考核分值由高到低排列顺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四个档次。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确定为“优秀”、“良好”的旗县区进行奖励。对“待提高”的旗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在年度内积极开展创建“两基”巩固提高先进旗县区和“双高普九”旗县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农村教育工程、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旗县区设单项奖给予表彰奖励。
年度教育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