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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三十三、太阳庙址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寺庙建筑群四界,为保护范围,外延2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四、玻璃庙址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寺庙建筑群四界,为保护范围,外延2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五、本巴图庙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寺庙建筑群四界为保护范围,外延2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六、班禅召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班禅召四墙为界向外延伸50米为保护范围。再向外延伸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七、清真北寺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清真北寺四墙为界,向外延伸50米为保护范围,再向外延伸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八、甘露寺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甘露寺四界定为保护范围,范围外沿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三十九、希热庙遗址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遗址四界外延500米为保护范围,再外延1公里为建设控制地带。

  四十、狼山石刻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以刻石为中心方圆50米为保护范围,再外延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四十一、三盛公粮库

  保护范围及控制地带:粮库院内为文物保护保护范围,面积5000平方米。院墙外延50米范围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四十二、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枢纽各本体建筑范围内为保护范围,各本体建筑范围外延200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四十三、 三盛公黄河铁桥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桥体外延10米为保护范围,外延1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四十四、米仓县政府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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