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2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我市保增长首要任务的贯彻落实,保障我市扩大内需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审计局制定的《巴彦淖尔市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旗县区政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重大作用,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配合、支持审计机关开展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尤其是国家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要以项目为载体,以资金为主线,以效益为目标,突出重点,同步跟进,全程跟踪,实时揭露各种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督促整改,排除隐患、防范腐败,切实保障国家报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项目、资金和干部安全,切实维护地区投资形象和充分提高投资效益。
各旗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审计局的要求和安排切实落实好本地区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审计机关提出的整改意见,保证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对不执行审计决定和审计机关的整改意见,影响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市审计局的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情况要及时上报市政府。
二00九年四月三日
巴彦淖尔市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审计监督,规范建设行为,促进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巴彦淖尔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