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
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做好规划,加强协调服务,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建立健全有色行业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有色金属产业政策、技术进步、市场动态等信息。
附件: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专项工作
| 牵头单位
| 主要参加部门
| 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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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政策
| 发改委
| 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长沙海关、省电力公司、省有色总公司等
| 2009-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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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 省经委
|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有色总公司等
| 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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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省财政厅、省证监局、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发改委、省经委等
| 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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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有色金属收储制度
| 省财政厅
| 省经委、省发改委、省有色总公司等
|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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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
| 省经委
| 省统计局、省有色总公司等
|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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