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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有色金属产业振兴实施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五)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
  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做好规划,加强协调服务,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建立健全有色行业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有色金属产业政策、技术进步、市场动态等信息。

  附件: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专项工作

牵头单位

主要参加部门

完成时间

1

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政策

发改委

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长沙海关、省电力公司、省有色总公司等

2009-2011年

2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省经委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有色总公司等

2009年8月

3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省财政厅、省证监局、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发改委、省经委等

2009年7月

4

建立有色金属收储制度

省财政厅

省经委、省发改委、省有色总公司等

2009年6月

5

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

省经委

省统计局、省有色总公司等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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