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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石化产业振兴实施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一)全面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全面落实国家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用活各项优惠政策。
  (二)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
  支持骨干企业与国内外大公司的战略合作,促进产业重组。重点加强与中石化、中石油、中盐集团、昊华集团、中化装备等央企的对接,争取纳入国家产业布局。
  (三)加大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投入
  各级财政对石化产业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等领域重点倾斜,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以上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本规划的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股权质押、私募股权融资及发行企业债、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四)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
  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岳阳炼化等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对石化行业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审批列入省重点工程。
  (五)加大化肥储备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化肥淡储额度,适当扩大省内化肥淡储规模,化肥淡储政策向生产企业倾斜。落实化肥生产的财税和电价优惠政策。
  (六)加强资源保护利用
  严格遵守国家《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化学矿山、盐(氟)、煤炭等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管理, 严格资源消费性项目准入条件。适当控制煤炭液化。
  (七)实施有保有压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技术装备落后、生产规模和环保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对高能耗、高污染和工艺、设备落后、高消耗的企业(产品)逐步淘汰;对严重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产品)坚决予以关停。

  附件: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专项工作

牵头单位

主要参加部门

完成时间

1

跟踪落实国家政策

发改委

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长沙海关等

2009-2011年

2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

省经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石化行管办、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等

2009-2011年

3

协调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省发改委、省经委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石化行管办等

2009-2011年

4

化肥储备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省经委、省物价局、省农发行、省供销社、省石化行管办

2009年10月

5

加强资源保护利用,严格准入条件

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石化行管办、省轻工行管办等

2009年10月

6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有保有压政策

省经委

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石化行管办

2009-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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