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逐步加大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海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投向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对市场前景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加大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私募股权、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积极发展风险创业投资,大力支持海外归国人才在国内创业发展。
(四)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比较优势,努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强光伏、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建设,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企业“走出去”兼并或参股海外高技术企业,建立开发、生产基地。支持企业组成各种形式的产业联盟,促进联合协同创新。
(五)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建设,形成产业发展合力
健全行业管理的体制与机制,加强与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积极性,加大省、市共建力度,加强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
附件: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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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贯彻落实国家支持软件、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器件、光伏发电及半导体照明等产业发展 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光伏发电和半导体照明推广应用的鼓励政策
| 省发改委
| 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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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领域,鼓励国内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支持电子信息企业组成各种形式的产业联盟,促进联合协同创新
| 省信息产业厅
| 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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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政府资金引导,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电子信息产业领域
| 省财政厅
| 省发改委、省经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商务厅
|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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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积极推进省级信息产业园区建设,提高承接产业转移能力
| 省信息产业厅
|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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