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近阶段本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做好入境发热病人和确诊病人的转运工作
  入境发热病例由口岸通知市医疗急救中心转运至对接定点发热门诊,确诊病例均由医疗机构负责通知市(区)医疗急救中心转运。其中轻症病例转运至居住地,重症病例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四、进一步做好轻症确诊病例的居家隔离治疗工作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落实辖区内轻症确诊病例的居家隔离治疗相关工作,同时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和询问病情,并上报区县卫生行政部门。
  (二)患者病情出现以下变化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应及时将患者转至发热门诊诊治:
  1. 持续高热;
  2. 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加;
  3. 呼吸困难或胸痛;
  4. 口唇紫绀;
  5. 严重呕吐、腹泻,出现脱水表现;
  6. 神志改变:反应迟钝、嗜睡、惊厥等;
  7. 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
  (三)患者发病后至少需在居所隔离观察治疗7天。7天后流感症状尚未消失的,需待症状消失后24小时,方可解除隔离治疗。
  联系人:冯琴
  联系电话: 22121245(22121560)
  邮箱: fengqin@smhb.gov.cn
  传真:22121258(22121568)

  附件:1.甲型H1N1流感居家(住所)隔离治疗健康建议告知书
  2.甲型H1Nl流感轻症病例居家隔离治疗管理信息表(修改版)(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甲型H1N1流感居家(住所)隔离治疗健康建议告知书

亲爱的女士/先生:
  经医院诊治,您被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轻症病例,根据您的病情医院建议您可居家(住所)隔离治疗。请您在实施居家(住所)隔离治疗期间积极配合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相关工作,防止疾病传播。具体要求如下:
  1、您在隔离期请勿离开居所。
  2、请注意休息,多饮水。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会定期上门测量体温及问询您的病情进展。
  4、您应尽量单间居住,减少与共同居住者的接触机会。
  5、您的居室应经常通风,保持居室空气新鲜。
  6、您在咳嗽和打喷嚏时,应使用纸巾保护遮掩口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