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近阶段本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2009年第9号公告和《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卫疾妇〔2009〕58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近阶段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救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热门诊相关工作要求
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或聚集性发热病例,应立即按要求采样,送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对于有明确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或类流感患者,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应告知患者居家休息,并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如病情出现变化需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对实施居家隔离治疗的轻症病例,发热门诊及时、完整、准确填写《甲型H1N1流感居家(住所)隔离治疗健康建议告知书》(附件1)和《甲型H1Nl流感轻症病例居家隔离治疗管理信息表(修改版)》(附件2)。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策略调整后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9〕70号)的相关要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各自辖区特点,制定甲型H1N1流感轻症确诊病例居家隔离治疗管理制度,并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上门治疗、指导和随访工作。
二、加强入境发热病人排查和救治工作
对入境人员中有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由120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对接口岸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发热门诊结合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后,根据诊断需要予以采样送检。如核酸检测为阳性的,经区专家会诊后,对于确诊病例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本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卫疾妇〔2009〕55号)的要求进行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按照《关于做好本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策略调整后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9〕70号)的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其中轻症确诊病例原则上采取居家隔离治疗,在沪无居所的外籍及外省市病例可以选择在住地进行隔离治疗。
过渡阶段,对接口岸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做部分调整,浦东新区传染病医院和杨浦区安图医院作为对接口岸的定点医院。南汇区南华医院和奉贤区古华医院不再作为对接口岸的定点医院,其功能保持不变,一旦疫情需要随时启用。